• 期刊首页
  • 学校简介
  • 期刊导读
  • 邮箱投稿
  • 在线投稿
  • 联系我们

栏目导航

期刊介绍
学校简介
期刊导读
投稿须知
邮箱投稿
在线投稿

华大新闻

  •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成立30周...
  • 《华中师范大学校歌》《南湖...
  • 高雅艺术再进我校 武汉室内...
  • 湖北省高校教育技术研究会第...
  • 我校选手在2015年湖北省大学...

通知公告

  • 关于召开2015年督办项目工作...
  • 2015——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...
  • 2015—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第1...
  • 全校停水通知
  • 关于做好2015年财务决算的通知

您现在所在位置:首页 > 期刊导读 > 2009 > 06 > 信息摘要

培养“生活主体”:教育目标的一种选择

【出 处】:

【作 者】:

【摘 要】综合考虑时代要求、人性假设和现实中国教育的问题,可以考虑将我国教育的目标定位在培养“生活主体”上。强调将学生培养成为“生活主体”,其主要用意在于,突出从人的整体生活的需要着眼,规划人的身心发展的取向或目标。一个人成为“生活主体”,意味着他能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现实的可能,自主地规划自己的生活目标,并能动地支配和展开生活的过程。生活主体的构成单位是“活动主体”。由于人的生活是由多种形态的活动构成的整体,因此,从不同的角度看,人作为“生活主体”分别是由多种活动主体构成的。

相关热词搜索: 教育目标 生活主体 涵义 构成

上一篇:现代性语境中的道德教育
下一篇:教育改革社会学研究的兴起及发展路向

版权所有: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  鄂ICP备0503325
地址:武昌桂子山华中师范大学  邮政编码:430079